第四十四章 老磨石(第2页)
袁男让爷爷先回去,自己灰溜溜地跟着大姐去了公园管理处。
管理处刚上班,坐了一会儿,人就来齐了,大姐邀功似的对主任说:
“今早我一上班就抓到了这个小崽。”
“他怎么了?偷东西么?”
“他把公园里的竹笋打下来准备拿回家。”
袁男分辩道:
“那是我在地上拣的。”
“拣的?你爷爷都说了是你用拐杖打的,你还狡辩,你这种行为就是盗取公家财物。”
“我在竹林里拣的,这怎么能叫偷呢?”
“不说那么多了,主任,你看我们要不要罚他20元的款?要不然把他送派出所去。”
主任没有说话,袁男听见要罚款就急了:
“我早锻炼,没带钱!”
“那送你去派出所。”
“……反正我没有钱,你要送就送吧。”
“去派出所就把你关起来!”
“关起来我也没钱啊。”
正争论间,有人开始打圆场:
“小孩,你这个态度不行啊,你认个错,就不抓你去派出所了。”
“我拣的,又不是偷的。”
“你还嘴硬!等着,他们去叫公安了。”
然后就开始聊天,让袁男一个人站在那里,不再管袁男,袁男坐立难安。
一会儿,来了两个人,说是派出所的,不过只有一个穿警服。
那个人问了一下情况,对袁男说:
“嗯,小孩,看起来还小乖小乖的嘛,怎么做这种事?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款:违反规定,破坏草坪、花卉、树木的,处50元以下罚款,看你老实,对你罚款10元。”
这时那个大姐接话了:
“他老实,他老磨石!”
“我那个是拣的,又没有破坏,再说了竹笋又不属于花卉、树木,更不是草坪。“
“竹笋属于竹子,竹子属于竹木,你说算不算树木?如果真把你弄去关几天,明天周一了,你连课都上不了。”
“我也没有10元钱,我一分钱都没有。”
“那回家去拿,我们陪你去。”
两个人就和袁男一起离开了公园管理处向袁男家走去。